中新網北京6月11日電(記者 孫自法)中國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會11日在北京通過了該院新修訂的章程,針對院士“退出制度”新增內容明確稱,“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,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,應勸其放棄院士稱號”。
  其保留內容強調指出,“當院士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,危害國家利益時,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,背離了院士標準時,應撤銷其院士稱號。”
  關於院士增選,新修訂的《中國工程院章程》新增條文指出,“中國工程院委托有關學術團體,按規定程序推薦並經過遴選,提名候選人”。同時,“各學部初選結果經主席團審議並確定終選候選人名單後,提交全院全體應投票院士進行投票終選。終選採取等額選舉,獲得有效票半數以上贊成的候選人當選”。
  中國工程院新修訂的章程,原有的“每次增選,每位院士提名候選人數不超過兩名;獲得不少於本學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選人為有效”、“各有關工程科學技術研究、設計、建造、運行機構、學術團體,高等院校,企業等,可按規定程序推薦有關部門、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遴選後,提名候選人”、“不選舉已故專家、學者為院士”等條文則予以刪除。(完)  (原標題:工程院: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將勸棄院士稱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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